天津15家企业确认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第八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2018/4/12

根据《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流通函〔2016〕90号)和《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关于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16〕9号)文件精神,天津市商务委、市国税局对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片区报送的第八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道生天合(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亿利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天津顺程租赁有限公司、天津中冀租赁有限公司、中本汇银租赁(天津) 有限公司、安鹏融资租赁(天津) 有限公司、航天租赁(天津) 有限公司、天津康佳租赁有限公司、万新瑞富(天津)租赁有限公司、天津富银租赁有限公司、新力德润(天津)租赁有限公司、天津握手租赁有限公司、天津兴泰租赁有限公司、民盛租赁有限公司、顺建投(天津) 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符合试点条件,同意确认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八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

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觉维护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严禁试点企业及关联企业组织和参与非法集资。在会计年度内未实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被列入异常名录,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取消其试点资格。试点企业要及时登陆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准确报送各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