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

2018/7/05

日前,连云港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连云港市金融办介绍了《关于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快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

连云港市金融办副主任张汝凯介绍,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出台此文件的目的,是要通过加强金融改革创新,着力缓解连云港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抵质押物不足、信贷风险偏高等问题;建立健全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载体,完善融资增信和风险分担机制;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投放积极性,为建设“一带一路”战略支点、推进“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提出突出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持银行信贷规模持续增长,加大对重点产业领域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支持金融产品创新,丰富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来源,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成本;积极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对保险公司向符合连云港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提供单户贷款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贷款保证保险,每年按贷款保证保险承保总额的2%给予补偿,专项用于对冲风险弥补损失,单一机构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创新建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平台载体。加快连云港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为小微企业、“三农”事业、“创新创业”等金融服务薄弱环节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综合性线上金融服务。配套设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基金初期规模1亿元,2018年到位不低于5000万元。推动应急转贷基金县区全覆盖,每个县区不低于5000万元。加强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建立政银担融资风险分担机制。

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提高企业上市费用补贴,对境内外首次上市企业、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及经营场所迁至该市的企业及迁至连云港的域外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300万元资金扶持;企业上市后,企业首发融资用于本市范围内生产性、经营性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建设,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优化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对新组建或引进总部设在连云港的银行业机构(不包括村镇银行),一次性给予2000万元开办费用补助;设立区域总部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开办费用补助;全国性股份制银行或区域性有重要影响力的城市商业银行设立二级分行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开办费用补助。在连云港注册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开办费用补助。

不断增强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力度。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管理,严防债务违约风险,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加快不良贷款处置速度,保持不良贷款稳中有降。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