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万家“类金融”公司迎监管新局

2018/5/16

《经济参考报》记者14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日前印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此次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金融监管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的重要部署。”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会长刘开利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近十年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迅速,公司数量和业务规模屡创新高,在诸多领域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但不可否认的是,融资租赁行业在取得巨大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业务模式比较单一、资产管理能力不足等等。此外,市场中也存在一些伪融资租赁业务,扰乱了行业,混淆了视听,在某种程度上给金融市场秩序增添了不稳定因素。

刘开利表示,在新的融资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出台之前,企业在经营中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但从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此举将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的业务经营,促进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在今年4月发布的《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17)》(以下简称报告)指出,合规经营是大势所趋。新的监管政策势必以合规性监管为重点,大幅提高商业保理企业的准入门槛。报告预测,随着新的监管部门到位,在行业组织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营改增税负增加、外汇结转政策障碍、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高、对接人行征信系统困难,以及作为质押权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财产抵押登记等问题有望逐步得到解决。

另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6年末,中国融资租赁企业超过六千家,商业保理、典当等公司分别已超过五千五百家和八千三百家,目前,监管机构尚未就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牌照下发监管文件。业内两万家企业正等待具体细则“靴子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