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冶与中冶新能源分别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融资租赁服务协议

2018/7/03

中国中冶(01618.HK)宣布,于2018年6月29日,公司非全资附属中冶财务与中冶新能源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据此,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内,中冶财务同意向中冶新能源提供贷款及票据贴现服务。同日,公司全资附属中冶融资租赁与中冶新能源签订融资租赁服务协议,据此,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内,中冶融资租赁同意向中冶新能源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公告称,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及融资租赁服务协议下金融服务类关联交易与利息及租金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300万元及人民币88万元,2019年和2018年相同。

中冶财务及中冶融资租赁在其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分别向中冶新能源提供贷款及票据贴现服务以及融资租赁服务,可增加中冶财务及中冶融资租赁的营业收入,从而增加集团的收益。